特種作業操作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統一式樣、尺度及編號。 特種作業:是指輕易產生事變,對操作者自己、別人的安全健康及裝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迫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疇由特種功課目錄劃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職員必需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及格,獲得《中華國民共跟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該接收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實踐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巧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履行同一監管、分級實行、教考分別的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領導、監視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察、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保險出產監督治理部分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平安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操作證辦理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每隔兩年仍須接受復審,復審合格則在原證上蓋復審合格章。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已進行教學考核的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不再參加特種作業初審的培訓,經半年以上實習后,直接參加考核,滿6年需要從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持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厲遵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批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光能夠延伸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 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應用捏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沒有證怎么辦 1、監管部門檢討的時候——監管部門請求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證書人員即時停工。 報考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退休年紀; 報名須要籌備材料 1、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