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員工關系服務的第16個年頭,開工在即,我們需要的一個問題是:企業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要設計得更詳細還是更簡化;到底是詳細好還是簡單好? 如果是在2005年,面對這個問題我會說:不必太詳細,一套簡單的員工手冊搭配個短期的勞動合同即可。 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的2008年,我一定會說:越詳細越好,尤其針對行為規范、違紀定義等,必須要事無巨細詳盡列舉。 而且我會繼續:除了一套詳細復雜的員工手冊外,還必須搭配一套足夠專業、詳盡、標準化、流程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操作手冊,以及配套需要用到的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崗位協議等各種合同。 “員工手冊+管理手冊+人事協議”,這套制度體系,我將其稱之為員工關系管理“三件套”,缺一不可。 不過,在通往“極簡”之前,我們必須要用工匠去精細打磨現有的組織與文化,不斷“簡化”,讓“化繁為簡”成為風尚,直至“極簡”。為此,我還在微信做了一個投票調研,“66%(需要簡化):34%(需要詳細)”,結果與我們當下的思考大體相同。 我想從11年前經手的一個咨詢案說起。該客戶在上海張江,屬于高科技企業。其人力資源總監邀請我處理公司高管離職爭議。 事情緣起很簡單,因管理的差異,公司想與某高管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工齡補償、保密協議等,都談的很順利,問題卡在加班費上。 該高管認為,公司應另付她一筆加班工資,理由是她入職一年多來,工作時間“996+”,公司除了工資、金外,未支付過加班工資。 經了解,公司的工資標準高于市場行情,金也極為豐厚。但在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過加班工資,在公司的財務支付記錄、工資單等文件中,也沒有加班工資的條目。 公司CEO認為,加班工資是基于工作時間而支付薪酬,但在高科技行業中,支付薪酬的依據是工作、績效貢獻,行業里沒有哪家公司會根據工作時間長短來計算薪酬。 完成此離職談判任務后,針對項目中發現的工時劉碩打關昕與加班風控的問題,我給公司提出了如下:部分崗位向申請不定時工時制;部分崗位實行加班審批制;部分崗位拆分工資結構,實行加班工資包干+考核工資并行制等。 CEO的觀點,讓我在11年后的今天,仍記憶猶新。他說:“預防勞動爭議、控制用工風險很重要。但與之相比,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用相互信任、員工自驅的文化來推動公司發展。我們不能因為擔心小概率的勞動糾紛,而去設計一套復雜的規章制度,因此而了我們的企業文化! 11年前,我的從業經驗與認知,基本桎梏于勞動法、人力資源合規、用工風險控制、爭議預防與解決。當時的時代背景,對大多數企業管理能力比拼的要求,仍然是團隊的執行力。 到了今天,隨著16年的經驗積累與業務迭代,隨著企業外部、內部經營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們對于管理的認知,必須與時俱進。 回到最開始的問題:“規章制度、員工手冊,需要設計得更加詳細,還是需要更加簡化?究竟是詳細好,還是簡單好?” 我們需要同步思考的相關問題包括:我們設計規章制度的初衷與目的是什么?我們希望收獲服從、執行、老板滿意度,還是要收獲效率、創新、客戶滿意度?面對市場快速變化,如何確保決策的正確性與及時性?要做到“客戶第一”,我們還需要做出哪些改變?今天的企業要贏得競爭,靠的是什么? 泰勒在《科學管理理論》中提出:如果員工的工作變化很少,并且根據他們的人體進行科學設計,那么他們將變得高效;為了達到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目的,要用科學知識代替個人經驗,實行工具標準化、操作標準化、勞動動作標準化、勞動標準化等標準化管理。 但在互聯網、工業化4.0及數字化時代,我們面對的“人”及客戶需求已經發生巨大變化。要論標準化與高效執行力,恐怕即使能挑選到“第一流的員工”,也都無法媲美人工智能。 冗長的規章制度、繁復的工作流程、龐雜的規則約束,無時無刻不在著我們的精力在;當今時代,更是了員工的潛能,阻礙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事倍功半,降低了企業組織的敏捷性與創新力。 商業世界正在面臨前所未有的不確定性,能下來的企業,正如所言,“并不是最強大的下來,也不是最聰明的,而是最能適應變化的! 如果企業需要超強的團隊執行力,那么就要有盡可能詳細的規章制度;如果要的是創新與組織活力,制度越詳細就未必是好事了。一切存在,并非全都合理。 就好比建造“”,可能會得到“木乃伊”;企業如果選擇信任與放權,則會收獲自驅和信任的團隊。自驅型的團隊之所以成功,是因為他們具有更大的責任感,能更快地響應變化并加速創新。這類組織中的人更幸福,從而帶動了更滿意的客戶,進而提升企業績效。 大多數人都喜歡簡單。復雜始終是無法做到簡單時退而求其次的選擇。少數需要“復雜”而摒棄“簡單”的人,往往是通過這套晦澀難懂的系統,來彰顯其優越感與存在價值。 我們今天需要的是一種“成年人VS。成年人”的管理文化,我們需要越來越多的信任與放權;我們需要的是員工的主觀能動性與潛能的激發與,而不是被動的、單向的發號施令。 精力日益碎片化的今天,繁雜意味著分散精力,簡單則意味著集中精力。一旦游戲規則一目了然,團隊就會擅長玩這個游戲。簡單會讓工作變得更輕松。 企業的發展總是越來越復雜,如法律、用工政策、技術、工作方式以及市場的變化等等。為應對復雜性,管理者們總是習慣在原有制度體系基礎上添加更多新,不斷做出大量新的解釋和修訂。長而久之,這就形成了現行復雜的制度體系。 很多情況下,建立這些規章制度,理由是充分的。但持續到現在并繼續進行下去,則會讓管理者陷入瓶頸;蛟S存在未必合理,拿著舊地圖,永遠找不到新。稻盛和夫也說,不要以現在的能力,對未來的想象。 我們需要了解,設計每項規章制度背后的目的是什么,現存的制度是否實現了目的。我們需要不斷提出對現有制度的質疑:這么做是否有必要,是否有助于實現客戶價值,是否可以繼續簡化? 由于太復雜,讓多數員工都不愿意去使用的制度;沒被實施而失去存在意義的制度;讓人難以理解、望而卻步的制度;能被更簡單做法所迅速取代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是不是簡化甚至干脆取消會更好? 同時,“簡化”“簡單”不等于“過度簡單”。關于公司的、愿景,關于價值觀,關于行為紅線,關于安全邊界,關于風控,這些則屬于必不可少的規章制度。 面對華為如何解決流程管控與組織活力間矛盾這個問題時,華為管理培訓部的陳澤龍曾這樣比喻:我們燒川菜,基礎的流程要有,放油、放花椒辣椒、放鹽,以確保我們燒出來的是川菜;但放多少油鹽、用哪種花椒辣椒等,不妨放手讓大家根據顧客需求去創新,來滿足不同地區人士對川菜不同的口味需求。 企業真正需要的不是規章制度完美范本,而是人中都遵守的清晰邊界,后者才真正指導著員工在組織中的行為。 “過度簡單”的規章制度,會讓公司失控,會令員工無所適從。制度與流程的基本邊界,一定要有。要準確區分“簡化”“簡單”與“過度簡單”,需要對公司的業務現狀、對公司的運營問題有著深度了解。 因此,關于“如何進行簡化”的問題,首先需要將“簡化”設置為一項關鍵企業價值,必須得讓制度流程變得更加簡單。 其次,需要讓最懂公司業務的人,尤其是從事一線工作的員工全部參與到制度的簡化工作中來,甚至讓他們來做決定。將規章制繁為簡不僅是一個過程,更是一種價值觀、習慣和思維態度。制度簡化的同時,我們也在潛移默化地迭代刷新企業的核心價值觀、文化,重啟企業的組織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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